三车追尾,保险公司赔偿有什么规定?
三车追尾最后一辆车全责时,保险公司的赔偿规定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保险法》的相关条款明确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最新版):“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最后一辆车全责,其交强险需对前两车的第三方损失优先赔付。同时,《保险法》第六十五条(2015年修订)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因此,最后一辆车的商业三者险需在交强险赔付后,对剩余损失按全责比例赔偿。综上,保险公司需先通过交强险限额赔付,再用商业三者险补充,超出部分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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